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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听证+检察和解 助推案结事了人和
时间:2023-11-0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梨树县人民检察院办理了一起因租赁合同纠纷引发的执行监督案件,在检察机关的积极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申请人向检察机关撤回监督申请,实现了执行案件与执行监督案件双结案。
案情回顾
甲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刘某某于2015年10月11日签订一份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将甲名下购物中心除一、二层独立商网外其余建筑租赁给刘某某,用于经营金亿超市。刘某某一直拖欠房屋租金,甲公司将其诉至梨树县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甲公司向梨树县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甲公司与刘某某达成和解并签订和解协议。因刘某某未履行和解协议内容,梨树县人民法院亦未对此案恢复执行,甲公司向检察机关申请执行监督。截至目前,刘某某尚欠房屋租金252万余元。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为查清事实,检察官通过调阅卷宗、听取双方意见、调取证据材料、与执行人员沟通案件执行情况,最终厘清了双方的矛盾焦点。同时,积极组织开展听证活动,对法院是否存在怠于履职、拖延执行的问题公开审查。经过检察机关充分释法说理,积极引导双方当事人和解,听证会上双方当事人均表露和解意图。

和解过程及结果
检察机关认为,刘某某所欠甲公司租金事实客观存在,作为民营企业,诚信为第一要义,且刘某某所办超市为本县明星企业,应当为县域经济发展起带头、引领作用。为此,检察机关多次约谈双方,认真听取并分析双方意见,进行释法说理。最终在检察机关引导下,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于同日撤回监督申请。
近年来,随着法治进程的推进,抗诉、检察建议等传统单一的监督模式和纠错功能已不能满足人民群众对民事检察工作提出的新期待、新要求。梨树县人民检察院认真落实以“高质量办好每一件民事申请监督案件”的要求,将积极探索实践民事检察和解作为民事检察监督的一项重点工作,及时通过检法衔接,避免监督程序空转,力争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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