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落实“加强质量支撑 共建质量强国”为主题的全省“质量月”活动,进一步提升群众、商户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2024年9月26日梨树县人民检察院走进梨树县域内公园、商业街开展食品安全法治宣传活动。
活动现场,通过设立宣传条幅,发放宣传资料,讲解案例、现场咨询解答等方式,向来往群众宣传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干警们以近期办理的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为例,提醒百姓不要轻信“朋友圈”里的减肥产品、民间偏方等,这些产品打着疗效“十分显著”的幌子,往往可能是添加了国家禁止添加的药物成分,一旦食用可能对身体造成损伤。保健产品不能代替药物,有购买意向时一定要仔细了解产品,同家人商量过后再进行购买。
案例讲解后,干警们向来往群众仔细叮嘱常见的食品安全问题。“阿姨,购买食品时要查看包装标识是否齐全,注意产品保质期限。”“大爷,购买食品时要留意商家是否有经营资质,不要到无证摊贩处购买食品。”百姓们都纷纷表示会多加注意这些食品安全小细节。
同时,干警们走进商户对经营者讲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提醒经营者要保障食品进货来源、渠道合法、正规,百姓们的食品安全需要我们共同守护。此次活动共计发放宣传资料120余份。
保障食品安全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检察机关会积极履行检察职责,坚持把“检护民生”落到实处,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食品环境,让人民群众吃得安心、吃得放心。
供稿:任 悦
初审:董 月
复审:刘笑彤
终审:赵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