梨花未检
控辍保学,“宪”在行动
开展座谈,提高综合履职监督质效
以案释法,深入基地开展普法教育
会后,“梨花未检”的检察官们带领与会人员来到未成年人家庭教育指导基地,通过发放宪法知识宣传手册、开展普法教育等方式,引导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关注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以法之名,以爱之义,充分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为控辍保学整合多方社会力量共同参与,构建更有利保障未成年人权益的制度体系和社会环境。
检察官有话说:
什么是控辍保学呢?
控辍保学是“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提出来的一个概念,控是控制,辍是停止、中止,保是保护、保障,学是学习、接受教育。意思为控制学生失学、辍学,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就读,接受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六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保障适龄未成年人依法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放任或者迫使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未成年人失学、辍学。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得招用已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