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原则,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捕、诉、监、防一体化的工作模式,主要承担未成年人刑事犯罪案件的批捕、起诉及犯罪预防工作,负责青少年维权活动的具体实施和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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